相关问答
法律文书送达的规定一般有5种传达方式: 1、一般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2、受送达人拒收的,可以留置送达;3、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有关组织...
法院对于诉讼文书的送达,根据受送达人情况的不同有不同的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法院规定上在不与法律规定相冲突的情况下,对于送达后的情况说明,可以要求至少两名送达人签字确认(两人签字可以适用于包括留置送达在内的多种送达方式的情况说明),行政执法部门还会要求出具出发决定书再去送。这些都不抵触有关法律规定,而有助于强化法律相关规定的实施,但绝不能理解为送达过程中必须两人同时前往送达方为合法,而刻意忽略、曲解一人送达的合法性、合理性、基础性。总之,送达的过程中方式选择是比较灵活的,不违背法律有关送达规定的情况下,派遣(委派)一个人有一个人的送法,派遣(委派)两个或多个人有两个或多个人的送法,无人派遣(委派)有无人派遣(委派)的送法(传真、电子邮件等),一次送达不成可以再来第二次,第三次等等。否则就会出现一名法院工作人员去送违法,而一名邮递员去送反倒不违法的尴尬局面(连邮递员都能委托去做的司法环节,委托方本身也要有可以按这一标准做的权限,即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我自己可以按某标准送,我才能叫你按照等同标准或高于此标准的标准去送,但我实际不一定送)。具体各送达方式的细节和要求可以参见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的有关规定。
现在如果行政复议法中法律文书的送达的,一般是送达的主体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向行政复议机关递交行政复议文书或者其他文书的行为都不是送达。 送达的内容是行政复议的文书,如不予受理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通知书等。第三,送达的对象是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第四,送达必须依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否则便不具有法律效力,达不到预期的法律效果。
(1)直接送达。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收,本人不在的,可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并在送达回证的备注栏内注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受送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代理人或书面指定的代收人或者该法人、组织的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盖章;上述有关人员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2)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是自然人的,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签收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等其他单位人员到场,对送达情况和过程予以见证,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行政执法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受送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拒绝签收或盖章的,按照上述程序适用留置送达。(3)邮寄送达。直接送达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邮寄送达。邮寄送达应通过国家法定邮政部门,采用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并将邮寄回执留存放入档案。(4)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取上述方式均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行政执法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在行政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送达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采取不同的送达方式:首先采用直接送达,当直接送达不能达到目的时才可以采用留置送达;留置送达不成,才可以采用邮寄送达;邮寄送达不成,才可以采用公告送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25人已浏览
936人已浏览
695人已浏览
24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