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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关系下当事人想离婚的方式有以下几种:一是先去民政局补办结婚证,最好提供何时开始同居的相关证据,如所在单位或街道、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子...
事实上,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符合婚姻实质性要求,可以起诉人民法院办理离婚手续。实施后,只能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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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不构成事实婚姻,不需要离婚,属于同居关系,可以私下协商就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达成协议,如果达不成协议可以去法院起诉。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 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符合一夫一妻制; 4、无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5、须无禁止结婚的疾病(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八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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