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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和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的解释》,职务侵占案件共犯的认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的解释》第一条 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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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犯的刑事责任与主犯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相比,轻于主犯应当承担的刑罚。但不代表所有从犯实际受到的处罚一定比主犯轻。因为主犯可能有从轻或者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情节(比如自首),当从犯没有这样的情节时,当然不应该随着主犯的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数额较大的行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没收财产。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和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的解释》,职务侵占案件共犯的认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第二 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非法占有单位财产,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第三 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并根据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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