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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五项:“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
收集借款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短信,录音,微信聊天记录,其他证人证言等,你可以向法院起诉他。起诉后如果因为找不到人,法院不能送达传票,法院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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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持汇款单据及其它证据起诉其要求还款。 2、借贷合同在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如果您不行使权利向其索要借款,过了该期限,您即丧失胜诉 3、您可以持借条等证据起诉要求其还款,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万一找不到执行财产,法院可以中止执行,但可以随时恢复,您的权利才能长期得到保障,既有司法机关后盾,同时不受期限限制。 4、本人作为合同与债务追讨方面的专业律师,有丰富的合同纠纷处理与债务追讨经验,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5条规定: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可以起诉。此外,如果债务人找不到,债权人仍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将通知债权人处理公告。债务人仍不出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审判。债权人收到有效判决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确保债权不会因超过诉讼时效而失去胜诉权。《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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