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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年人的姓名最多可以修改一次,如果你修改过了,就不能再修改了。二,请看相关的规定: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
应该可以,建议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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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上只有两个空格,一个曾用名还有现在的名字,所以两次吧。
可以更改。一、由于公安部门原因导致登记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1、公安部门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注意:变更姓名和号码的,证明内要注明原姓名、身份证号与现姓名、身份证号之间的关系,如只更改姓名且在户口本内有注明是曾用名的可不用提供此件)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4、个人申请(签名并盖指模)。二、参保人本人导致社保登记信息变更的,需提供:1、公安部门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证明内要注明原姓名与现姓名之间的关系,如在户口本内有注明是曾用名,的可不用提供此件)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3、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4、个人申请(签名并盖指模)。
户口改名字可改没限制的。 一、变更姓名的有关规定: 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还需要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开具的证明。 “正当理由”通常指: 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 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 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不雅文字等; 4、父母离婚需要更改姓氏的; 5、变更收养关系的; 6、其他需要变更姓名的情形。 二、变更姓名的现实情况: 公民变更姓名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在实际操作中是很难改变的,改名字带来的弊端和麻烦太多了,所以公安审批很严格,而且现在户口信息微机联网,改名字需要县区级公安机关以上部门批准。 三、变更姓名的具体程序: 本人提申请,经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同意,有单位的单位出证明同意,在校学生还需要学校同意的书面材料,把材料准备齐到户籍地派出所找管片民警填一份变更户籍的表格,经过审查后未发现你有劣迹前科,然后找派出所所长批准,再到县级公安机关找户政科科长批准,再到主管局长批准,最后回派出所改名字。 改完名字,再用新名字办理一张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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