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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几类疾病属于职业病 根据我国于2013年施行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说明,职业病总共分为10大类:1、尘肺病;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3、...
1、职业病属于工伤的范畴,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2、职业病的诊断鉴定,适用《职业病防治法》 3、劳动合同及拖欠工资等,适用《劳动法》和《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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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颈椎病属于职业病问题: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疾病被认定为职业病:一是尘肺;二是职业性放射性疾病;二是职业中毒;四是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包括:1)中暑、2)减压病、3)高原病、4)航空病、5)手臂振动病;五是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六是职业性皮肤病;七是职业性眼病,包括:1)化学性眼部灼伤、2)电光性眼炎、3)职业性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八是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包括:1)噪声聋、2)铬鼻病、3)牙酸蚀病;九是职业性肿瘤;十是其他职业病,包括:1)金属烟热2)职业性哮喘3)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4)棉尘病5)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颈椎病还没有列入职业病中。
职业病鉴定应该去职业病鉴定机构,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二章诊断机构相关规定如下:第三条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第四条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三)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四)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从事职业病诊断,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四)与职业病诊断项目相适应的技术人员、仪器设备等资料; (五)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有关资料; (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第六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资料后,应当在90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和现场考核,自现场考核结束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批准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有效期限为4年。第七条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职责是: (一)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项目范围内开展职业病诊断; (二)职业病报告; (三)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有关职业病诊断的其他工作。第八条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二)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规范和职业病诊断标准; (四)从事职业病诊疗相关工作5年以上; (五)熟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及其管理; (六)经培训、考核合格。附:职业病鉴定提醒为使能顺利办理申请职业病鉴定,请记得携带已领取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如何申请职业病鉴定:职业病诊断是医师根据职业危害因素对患者身体的损害程度,按照国家制订的职业病诊断标准作出的诊断,是一种凭着医生的主观判断做出的结果,那么,就有可能出现误诊、漏诊的问题。当你对职业病的诊断有异议时,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作为当事人(患者或用人单位),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天内,向做出诊断的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鉴定。而且《职业病防治法》还规定,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15天内,向省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国家卫生部门不设职业病鉴定机构,不受理职业病的鉴定申请。为使能顺利办理申请职业病鉴定,请记得携带已领取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患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职业史和既往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等资料。这些资料是职业病鉴定过程中专家需要查阅的资料。职业病鉴定专家库的专家是经过有关部门反复资格审查筛选出来的,相信他们一定会遵循科学、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做好职业病鉴定工作,让当事人放心。患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职业史和既往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等资料。这些资料是职业病鉴定过程中专家需要查阅的资料。职业病鉴定专家库的专家是经过有关部门反复资格审查筛选出来的,相信他们一定会遵循科学、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做好职业病鉴定工作,让当事人放心。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职业病鉴定程序如下:申请当事人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鉴定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病历记录,诊断证明书,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审核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要对其提供的与鉴定有关的资料进行审核,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全的,通知当事人进行补充.必要时由第三方对患者进行体检或提取相关现场证据.当事人应当按照鉴定委员会的要求,予以配合.组织鉴定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专家,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的主持下,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当事人也可以委托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抽取专家,组成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通过审阅鉴定资料,综合分析,作出鉴定结论.鉴定意见不一致时,应当予以注明.鉴定书鉴定书的内容应当包括:被鉴定人的职业接触史;作业场所监测数据和有关检查资料等一般情况;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的主要争议以及鉴定结论和鉴定时间.鉴定书必须由所有参加鉴定的成员共同签署,并加盖鉴定委员会公章.异议处理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注意事项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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