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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根据我国1953年政务院修订公布《劳动保险条例》第12条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应在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医治。如该医疗所、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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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清算方法和要求如下:1、通常经过工作认证、工作费用清算、残疾认证等手续,工作认证时填写工作认证申请书,提供初诊证明书、工作人员身份证等资料,建议向当地工作部门收到申请书和资料说明书。2、在工作医疗过程中,请工作人员向医疗机构说明是工作事故,在医院用药时要注意。此时,请注意不要打社会保险卡,采取手工清算程序,全额支付医疗费用,然后进行工作清算。3、一般工作清算为100%。当然,这只是医疗费用,公司必须在停业期间照常支付员工的工资。如果伤残定级,在解除(有些伤残情况公司不能主动解除)或终止时还要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基金除支付医疗费用外,还要支付伤残补助和伤残医疗补助金。4、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根据我国法律,工伤保险费用的报销主要包括:医疗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用、外地就医的交通费用、需要设备的设备费用、残疾设备的辅助费用、一次性残疾补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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