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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核定征个人所得税的公式是以下几个方面 公式为:所得税=销售收入*应税所得率(即5%)*法定的税率核定月经营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
1、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企业的应纳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核定所得率*适用税率25%即:应纳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征收率。 征收率=核定所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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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施工项目工作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按照《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一、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二、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三、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需要掌握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应及时提供。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对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已纳税工资、薪金所得重复征税。两地税务机关应加强沟通协调,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四、建筑安装业省内异地施工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参照本公告执行。
江西地税规定,建筑江西个人所得税是按工程收入的0.6%征收此项个人所得税。 实行总分包的,分包方的计征依据是分包工程款;总包方的计征依据是总包工程款减去支付给分包方工程款后的余额。
1、对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按照《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实行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及征收率如下:建筑安装业:1%”的规定执行。因此,在代开建筑安装发票时,要征收1%的个人所得税。 2、这里的个人所得税,不是员工工资的个人所得税,而是按照个体工商户来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所以异地建筑业征收1%的个人所得税以后,项目部员工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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