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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公司法》第九十八条、九十九条对股东大会的职权进行了有关规定。 第九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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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成员为: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上述成员不一定存在于每个董事会,每个公司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生产董事会成员。例如,非上市股份公司可以没有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有限公司董事会一般由股东大会(或股东,因为一人有限公司没有股东大会)生产。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3人-股东人数为113人。-50人。《公司法》并没有规定董事会成员必须是股东。规定非员工董事由股东产生,员工董事在召开员工会议后选举。董事会董事为企业管理人员,股东只支付公司费用,将管理权交给董事会。股东可以是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国家等非自然人;董事必须是自然人,必须符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董事和股东之间没有不可避免的联系。股份公司董事会是由成立会议产生的。股份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人-19人。股份公司必须是2-200人是发起人。上市公司必须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绝对不是股东。董事会成员不一定是股东。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节股东大会第九十九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一百条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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