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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
《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第十五条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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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擅自收购烟叶,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条规定处罚的,按其所收购烟叶总值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其违法收购的烟叶;擅自收购烟叶超过二千公斤的,视为数量巨大,依法没收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 2、无准运证托运、自运烟草专卖品,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处罚的,按照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总值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或者当地市场价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3、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生产不合格烟草制品的,给予警告或者责令停产整顿。 4、销售霉坏、变质烟草制品的,责令其销毁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并处以其销售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 5、领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经教育、处罚不改的,原发证机关可以吊销其烟草专卖许可证。
违反了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无证经营购销、运输烟草制品,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烟草专卖法第十九条:卷烟、雪茄烟、包装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批准注册的,不得生产或者销售。《烟草专卖法实施办法条例》第五十五条: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产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生产烟草产品价值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并公开销毁非法生产的烟草产品。;(二)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者烟草专用机械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非法生产烟草专卖价值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并公开销毁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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