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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分公司送达是怎么规定的

2022-07-04
根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分公司送达标准如下:对于移动通信工具能够接通但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外,可以采取电话送达的方式,由送达人员告知当事人诉讼文书内容,并记录拨打、接听电话号码、通话时间、送达诉讼文书内容,通话过程应当录音以存卷备查。关于电话送达的规定,可谓是《意见》中的一大亮点,除了赋予法院送达极大的“开放性权利”。实质上,该条规定确定了电话送达的有效性,因为实践中经常存在电话能够联系到受送达人,但是受送达人拒绝直接领取文书且不配合签收邮寄文书等情形。如此规定,则让电话送达也成为有效送达的方式,当然规定中也提到了电话送达中最关键的一点,那就是需要“通话过程应当录音以存卷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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