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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小型车每六年检查一次;6年以上,每年检查一次;15年以上,每六个月检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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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查发动机、底盘、车身及其附属设备是否清洁、齐全、有效,漆面是否均匀美观,各主要总成是否更换,与初检记录是否相符; 2.检验车辆的制动性、转向操纵性、灯光、排气及其它安全性能是否符合"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要求; 3.检验车辆是否经过改装、改型、改造、行驶证、号牌、车辆档案所有登记是否与车况相符,有无变化,是否办理了审批和异动、变更手续; 4.号牌、行驶证及车上喷印的号牌放大字样有无损坏、涂改字迹不清等情况,是否需要更换; 5.转籍、过户是否办理了规定的手续,在册汽车与实有汽车是否一致等。
(1)运营公共汽车5年内每年检查1次,超过5年,每6个月检查1次(2)货车和大型,中型非运营公共汽车10年内每年检查1次,超过10年,每6个月检查1次(3)小型,微型非运营公共汽车6年内每2年检查1次,超过6年,每年检查1次,超过15年,每6个月检查1次(4)摩托车4年内每2年检查1次,超过4年,每年检查1次(5)拖拉机和其他汽车每年检查1次。驾驶汽车在规定检查期间通过安全技术检查的,不再重复安全技术检查。
运营载客车5年内每年检验一次;超过5年的,每六个月检查一次;货车和大中型非营运载客车在10年内每年检验一次;十年以上,每六个月检查一次;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车6年内每2年检验一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查一次;超过15年,每六个月检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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