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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一般是罚款200元。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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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根据该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是关于机动车违停的规定,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违章停车是不扣分的。根据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对违停车辆,可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的,可罚款20到200元,具体要看当地交警执行的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九十三条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违章停车是不扣分的。
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附第三十三条内容: 第三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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