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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通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前七天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行政处罚听证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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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会流程: 1、听证员检查听证参与者的到场和宣读纪律; 2、听证主持人在听证调查前履行告知义务; 3、进入听证调查阶段:各方简要陈述意见,证明质证。
行政处罚听证一般会在3日之内进行提出。若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大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按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通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前七日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三)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两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在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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