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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是指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同居时间不长的情况下,彩礼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返还。但是,在大部分地区,未婚同居有可能构成事实婚姻或者长...
结婚不一定要彩礼,男女婚前之所以要给付彩礼,其实往往都是根据当地的结婚习俗进行的。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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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也有的地方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当给女方家一定数额的财产,作为双方结婚的订婚礼物。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结婚给付彩礼现象仍然比较普遍。彩礼一般具备以下几个特点: (1)该地有给付彩礼的习俗,婚前给付一般与缔结婚姻有关。 (2)从给付金钱的数额或者实物的价值上进行考量,彩礼一般为数额较大的金钱或者价值较高的实物。 (3)彩礼的给付,都是非自愿的,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 (4)彩礼给付、接受的主体往往不局限于男女双方本人,给付方包括男方及其父母兄姐,接受方同样包括女方及其父母等近亲属。 (5)彩礼主要归女方娘家。 据此,法律并未明文规定结婚一定要给彩礼,这只是一种婚嫁风俗,可以给也可以不给。
1、只要是以结婚为目的索要的彩礼,一般不予退还,除非有以下几种请形: 2、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请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结婚的彩礼是根据当地的习俗来定的。一般来说,彩礼是对女方家庭的赠与,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说,如果给彩礼钱的话,应该婚前给,属于婚前财产。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财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后两项规定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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