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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用人单位可以报销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赡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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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用人单位可以报销以下项目:五、六级残疾职工每月领取的残疾津贴;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和福利;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享受的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员工工伤待遇包含医疗费、住院期间生活费、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有伤残者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在工伤待遇中的项目是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项目执行的,而计算标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法律规定进行实施的。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基金报销的项目包括:因工伤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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