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不可以。 管理结束后,管理人应当向受益人报告管理事务的情况。管理人管理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给受益人。 【相关延伸】 问:无因管理人能...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无因管理属于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基于无因管理的占有是有权占有。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的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义务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损害他人利益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要求受益人偿还管理事务所支付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损失的,可以要求受益人给予适当的赔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益人的真实含义,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受益人的真实含义违反法律、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的除外。 第九百八十三条规定,管理人应当在管理结束后向受益人报告管理事务。管理人管理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让给受益人。
看了你的描述,你确实构成了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律上的义务但是出于避免他人的损失自愿为他人提供管理实务或者服务的行为,是一种事实行为。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有一下三点:1无约定无法定2、管理人自愿管理他人事物而不问自己是否受益3、管理人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并且目的是为避免他人遭受损失。所以你的行为符合无因管理要件,构成无因管理。,。
根据保管合同,保管人为存货人保管财产,保管合同终止时,存货人应按合同规定支付报酬。如果存货人拒绝支付报酬达一定期限,保管人即可对其保管物行使留置权,将保管物折价或变卖,以应得价款或所得价款清偿其保管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8人已浏览
405人已浏览
640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