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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赠与合同的特征,它可以被划分为以下类型的合同。 1、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 赠与合同是典型的单务、无偿合同。在赠与合同中,仅赠与人一方...
赠与合同不是双重事务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其财产免费给予受赠人的合同。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受赠人和赠与人的义务不平等。赠与人应当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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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赠与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一是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双方、赠与财产名称、财产现状、赠与合同履行时限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及什么条件、赠与合同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第二,从赠与人的角度来看,如果赠与可能在交付财产或转让权利之前被撤销,建议不要公证赠与合同,因为一旦公证,就很难撤销;从受赠人的角度来看,如果担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让前撤销赠与,应积极劝说赠与人公证赠与合同。第三,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对受赠人有一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赠与条件。如果受赠人不能满足赠与人提出的条件,或者受赠人的行为使赠与人不满意,赠与人可以名正言顺地拒绝履行赠与义务。四、赠与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约定办理相关手续的内容。五、赠与人应当在赠与合同中说明赠与财产存在的缺陷,否则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责任。
1、赠与出发点不同。一般民事赠与合同均具备单务、无偿特征,而离婚协议的赠与条款对人身有很强的依附性,并不当然是无偿的。在订立赠与条款时,离婚双方因曾经共同生活的因素,除了纯粹的利益考虑外,常常难以避免涉及情感因素,未来生活中在财产方面对子女抚养及老人赡养等问题做出安排。一方出于经济扶助的目的,将财物赠与子女,其中体现了对子女抚养的道德义务,与一般民事赠与合同的无偿性有着显著区别。 2、赠与协议生效要件不同。一般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合同成立后即生效。离婚协议中的赠与与子女抚养内容共同组成协议的附随条款,两者需以婚姻关系的解除作为生效的前提条件。 3、法律关系不同。一般赠与仅为当事人双方纯粹为财产权利转移而设立;而离婚协议中赠与条款为特定人(夫妻间)在特定时间(离婚时)协商订立,且该条款及子女抚养条款均为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而创设。因此,若单独撤销赠与条款,则破坏了整个离婚协议的完整性,是对已作出的离婚协议的一种否定。 4、赠与协议成立方式不同。民事赠与合同系单方诺成性合同,只需要一方赠与的意思表示做出即可成立。在赠与物交付或者办理登记手续之前,赠与人亦可单方面行使撤销权。离婚协议的赠与则系夫妻双方协商将己方或双方财物赠与他人,需双方取得一致的意思表示,因此,即便赠与物产权尚未转移,撤销权的行使也需得到离婚当事人双方的同意。 (责任编辑:小云)
1、赠与出发点不同。一般民事赠与合同均具备单务、无偿特征,而离婚协议的赠与条款对人身有很强的依附性,并不当然是无偿的。在订立赠与条款时,离婚双方因曾经共同生活的因素,除了纯粹的利益考虑外,常常难以避免涉及情感因素,未来生活中在财产方面对子女抚养及老人赡养等问题做出安排。一方出于经济扶助的目的,将财物赠与子女,其中体现了对子女抚养的道德义务,与一般民事赠与合同的无偿性有着显著区别。 2、赠与协议生效要件不同。一般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合同成立后即生效。离婚协议中的赠与与子女抚养内容共同组成协议的附随条款,两者需以婚姻关系的解除作为生效的前提条件。 3、法律关系不同。一般赠与仅为当事人双方纯粹为财产权利转移而设立;而离婚协议中赠与条款为特定人(夫妻间)在特定时间(离婚时)协商订立,且该条款及子女抚养条款均为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而创设。因此,若单独撤销赠与条款,则破坏了整个离婚协议的完整性,是对已作出的离婚协议的一种否定。 4、赠与协议成立方式不同。民事赠与合同系单方诺成性合同,只需要一方赠与的意思表示做出即可成立。在赠与物交付或者办理登记手续之前,赠与人亦可单方面行使撤销权。离婚协议的赠与则系夫妻双方协商将己方或双方财物赠与他人,需双方取得一致的意思表示,因此,即便赠与物产权尚未转移,撤销权的行使也需得到离婚当事人双方的同意。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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