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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
1、当事人不能以经过调解解决的同一事实和理由,对另一方再行起诉; 2、调解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当事人不得上诉; 3、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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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刑事诉讼法第五章第2章第277-279条对刑事和解案件的诉讼程序进行了特别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犯罪的故意犯罪案件,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除玩忽职守犯罪外,可以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过失犯罪案件,应当纳入公诉案件适用和解程序的范围。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内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程序。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和解协议。
如果该调解书,是在法院调解下制作,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后,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具有法律效力。根据1982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可知,调解书送达即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零一条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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