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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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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需要进行破产清算,那么,企业破产清偿顺序是怎样的呢?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财产优先偿还破产费用和共利债务后,按照以下顺序偿还:(1)破产人员工资和医疗、残疾补助、赔偿费用、不足者应加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员不足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员不足的税金(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偿还同一顺序的偿还要求,按比例分配。破产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该企业员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一切相关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4、普通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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