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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政局收养孤儿手续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所谓“有抚养教...
有哪些?民政局办理收养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民政局办理收养手续需要什么证件?下面由110ask.com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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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收养地震孤儿手续需提供的证明: 1、领养申请书。 2、收养人双方户口、身份证、结婚证。 3、居委会出具的收养人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情况说明。 4、医院出具的收养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能收养子女的疾病。 5、收养人经常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6、收养人双方年满30周岁,有生育能力的必须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不违反现行计生规定的协议。 7、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告的证明。 8、收养查不到生身父母的弃婴、儿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养登记前,应公告,查找生身父母,至公告之日起满60天,弃婴、儿童的生身父母或其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身父母。
收养孩子,有父母的,要对方父母同意,否则民政局不能办手续,今后你也会有麻烦。有父母的孩子也没办法弄到福利院去。你的这个收养计划,恐怕很难实现。虽然不是完全没有办法,但是要通过变更孩子监护人,剥夺他母亲监护权,首先就要找到她,或者通过法院宣告死亡。这都要经历很长的时间,耗费大量的精力,最后还不一定能成功。我给你的建议是就算了,看看还有没有其他的孩子,或者到福利院去找找?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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