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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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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要看挪用公款用途,在案发前能全额退还挪用公款的,可视情节予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也可免除处罚。 3、对于贪污罪,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以上两罪数罪并罚,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无累犯,实行缓刑不至再危害社会,且有法定从轻情节的,方可争取缓刑处罚。
挪用公款1万,如果没有从事非法活动,未达到立案标准,不负刑事责任。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1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属于“数额较大”,应予以立案。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要具体看挪用公款的金额数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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