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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土地共有二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西荒村、韩家店村、民主村、南营子村。补偿标准:区片价:58000元亩;建设用地:5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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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凌源市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南街街道办事处、北街街道办事处、城关街道办事处、红山街道办事处、凌北街道办事处、东城街道办事处、兴源街道办事处。 补偿标准:区片价:58000元/亩;建设用地:58000元/亩;未利用地:464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热水汤街道办事处、万元店镇。 补偿标准:区片价:46000元/亩;建设用地:46000元/亩;未利用地:368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小城子镇、三十家子镇、宋杖子镇。 补偿标准:区片价:38000元/亩;建设用地:38000元/亩;未利用地:30400元/亩。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松岭子镇、四官营子镇、乌兰白镇、四合当镇、沟门子镇、刀尔登镇、杨杖子镇、大王杖子乡、瓦房店镇、北炉乡、牛营子镇、前进乡、大河北镇、刘杖子乡、三道河子镇、三家子乡、佛爷洞乡、河坎子乡。 补偿标准:区片价:30000元/亩;建设用地:30000元/亩;未利用地:24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如您对这一补偿标准还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我们的律师将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专业拆迁律师就将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大家: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土地只有一类:区片范围:站前区东风办事处光明社区,新兴办事处大兴社区、新兴社区、董家社区。补偿标准:区片价:48000元亩;建设用地:48000元亩;未利用地:38400元亩。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如您对这一补偿标准还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我们的律师将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为做好土地征收工作,保障建设用地需要,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5〕21号)和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及时完成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工作的函》(辽国土资函〔2018〕180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调整我市征地补偿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标准适用于沈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沈抚新区管理范围除外)的征收补偿。二、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法律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基准对象为一般农用地。以此为基础,按照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基本农田1.2进行调整。在实施征收中不得降低补偿标准。三、被征收土地上有附着物和青苗的,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应另行补偿,补偿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四、依法收回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和职工安置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202号)有关规定执行。五、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使用集体土地、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年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5%给予补偿。六、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公布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妥善解决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顺利实施。七、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前已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或已上报自然资源部门审查的建设项目用地,仍按原征地补偿方案执行。沈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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