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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目前普遍存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我们非常关注,对于被拖欠工资的劳动者的境遇也非常的同情,农民工一般而言与包工头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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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的规定,自然人个人是不能成为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并且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的,所以据此我们判断您与包工头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并非是劳动关系。对于劳务关系而言,您向对方提供了劳务,对方应该向您支付相应的报酬。如果您和对方签订了书面的劳务合同或者虽然形成的是口头的协议但是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协议内容的,并且双方对于报酬有明确约定的,在对方拒不支付报酬的情况下,您可以向法院起诉,依法维权。
注意保留、收集证据。“口说无凭”,包工头跑了,要发包方支付工资,首先得要证明自己在工地上干过活,干过几天活,拖欠的工资是多少。向建筑施工企业主张工资。法律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并且建筑施工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倘若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前述规定,将农民工工资发放给包工头后,包工头就携款逃跑,建筑施工企业就拖欠的工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符合条件的可以找发包方,根据法律规定,发包方应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但必须注意的是,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当农民工遇到包工头拖欠工资时,还可以找劳动监察部门以及建筑主管部门维权。
案情复杂,您需要委托律师,搜集对方违约或侵权的证据,才能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章证据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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