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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侦查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调查,将移送审查起诉,最终由法院判决。没有犯罪事实的,解除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
监视居住变更为刑事拘留的条件:被监视居住人是现行犯罪或者重大嫌疑人,具有法定紧急情况之一;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人员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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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变更为刑事拘留的条件一般是:被监视居住人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分两种情形,如果是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不能用刑事强制措施来代替;如果是刑事拘留,也符合监视居住条件,可以依法变更为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诉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擅自离开指定住所,监视其行动的强制措施。通常适用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供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监视居住转为看守所刑事拘留是强制措施的变更。可能是犯罪嫌疑人违反了相关规定,也可能是办案机关认为应当拘留,具体原因要看案情。《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监视居住地;(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通信;(3)传递信息时及时到达案件;(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逮捕;需要逮捕的,可以先拘留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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