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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根据...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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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确定不能协商的,由法院判决。具体标准如下:(1)有固定收入。按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2)高收入。按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以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3)低收入。按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幅度的,其他财产较多的,可以不按上述比例按上述幅度判断,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多或者没有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以不按上述比例判断低于上述幅度,以保证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4)对于没有收入的。可以用其财产抵消子女抚养费。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当支付子女抚养费,因为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为暂时没有收入而免除义务,应当保证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留学(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以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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