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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女犯人可以看书、看电视、进行各方面的学习、进行必要的劳动等。《看守所条例》第四十一条看守所应当根据人犯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目的、有针...
如果是已决犯,家属可以探视,已决犯就是已经判决完毕,并且没有上诉,准备投监狱执行的; 如果是未决犯,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或者检察院批准逮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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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行为均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要受到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构成刑事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观看黄片的行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根据我国《刑法》“法无明文规定不定罪”的原则,看黄片不犯法。
缓刑,原来的工作是否还保留,要看工作单位的规定。经过批准后,可以看犯人。《刑法》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第七十六条【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第七十七条【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当然不允许探视,只能委托刑事辩护律师会见。 1、最终如何处理,要看是否能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 尚未接触到案件实质性证据材料,律师是无法确定作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或者量刑辩护的,更没有办法作出判决等最终处理结果上的预测--好的办案结果是办出来的、不是凭空预测出来的。 2、刑事辩护是一个过程,律师只有介入案件、展开具体辩护工作才能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并据此向办案人员提出相应意见、争取好的判决结果 点击左侧本律师照片,可以查询到网址)详查联系方式、收费标准、办案杂记、罪名研究、辩护技巧等相关内容。 4、律师是专业人士,与医生分脑科、胸科等专科一样、也是分民事、刑辩等专业的。所以应当第一时间委托专做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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