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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的办理方式如下: 1、需要在转出地停保并打印参保凭证; 2、由参保人申请转入; 3、资料齐全并符合转入条件,社保经办机构上...
①职工流动就业保险缴费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继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存储金额累计计算。②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由缴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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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2、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后,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接续的,应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 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 (1)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2)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3)将信息表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4)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5、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1)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金额;(2)将转移基金金额按规定分别计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3)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4)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1、在转入地就业并支付保险费。2、本人或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的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继续申请书》,申请转入继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出示原参加地发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参加保险缴纳证明书》《基本医疗保险参加保险缴纳证明书》。3、对符合转入条件的,由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4、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营机构收到联系信后,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按规定转移基金,向转移地社会保险经营部门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连接信息表。5、基金到达账户后,转入地的社会保险经营机构用信息表继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结算情况通知使用者和本人。至此,整个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完成。
政策规定:《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办理条件:(一)企业参保人员从外地转到成都,在成都参加养老保险或者从成都转到外地,外保机构同意接受。(二)个人保险转移1。转单位就业涉及重复缴费的个人参保人员已被单位录用,并到劳动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用人单位将对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进行重复。2、转单位就业不涉及重复缴费。个人参保人员已被单位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单位自行缴费截止时间后续缴纳社会保险。3、转三县及其他地方的个人参保人员需要将保险转移到其他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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