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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对高级法院自己判的死缓由哪核准的规定是由于法律规定死刑核准权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因此,应该仍由最高人民法院来核准。《刑事诉讼法》第...
死刑核准权由谁行使,根据刑事诉讼法,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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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诉讼程序的一个环节,你所问的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缓还能上诉吗肯定是不能了的,可以在服刑后好好表现争取从死缓减为有期徒刑。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立即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法律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核准权由哪个机关行使, 1.除最高人民法院判处的死刑案件外,各地对刑法分则第一章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判处死刑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二审或复核同意后,仍应报本院核准。 2.对刑法分则第二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毒品犯罪除外)、第七章、第十章规定的犯罪,判处死刑的案件(本院判决的和涉外的除外)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3条的规定,仍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行使。 3.涉港澳台死刑案件在一审宣判前仍须报本院内核。 4.对于毒品犯罪死刑案件,除已获得授权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外,其他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在二审或复核同意后,仍应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5.因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而由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改判死刑的案件,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6.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数罪中,如果有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部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罪中有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必须将全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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