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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是判决离婚的依据,但不是唯一的依据。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最主要是要看夫妻二人的感情是否破裂。“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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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过程中,证据是关键的一关。证据不仅仅是有效,而且要保证在诉讼过程中能给对方一个沉重的打击,以证据说话,证明自己需要证明的事情。那么,离婚诉讼中需要的证据有哪些?以下是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 (一)提供结婚登记证书。 (二)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证人证言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是自由恋爱,还是包办婚姻或买卖婚姻。订婚期间有无波折,是初婚还是再婚。 (三)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坏还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时间、原因等证明材料。 (四)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 如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精神病院的诊断证明书,患病的具体时间。 (五)提供子女人数及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是婚生、非婚生还是收养或继子女的证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状况等证明材料。 (六)提供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财产的清单。 对有争议的财产应提供该财产的来源,取得的时间等证明材料,如发票等。 (七)提供双方经济收入支出情况的证明材料。 有无其他负担、有无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有债权或债务应提供借据、债务人或债权人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单位等证明材料。如有存款,应提供储蓄所的名称、开户日期、帐号、存款金额等。 (八)提供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公房的应提供房屋产权单λ的名称,私房还应提供房屋产权证书。 (九)以前曾起诉离婚的,应说明是撤诉或调解和好,还是判决不准离婚。并且应提供原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定书原件或复印件。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4、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5、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6、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7、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账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8、房产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9、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0、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1、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财产的分割及子女的抚养要求,并提出相关的证据); 2、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3、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现金、存款、房产、股票、债券等等夫妻约定或法律规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 4、夫妻感情破裂或者没有破裂的相关证据; 5、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 6、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怎么确定对方是否起诉离婚的相关知识。其实,“离婚战”打个两三年是常事,法院在判决时也比较慎重,起诉三次以上才离成婚的也大有人在,包括民法典中对于协议离婚设置的离婚冷静期,都是出于对离婚的谨慎态度。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110ask.com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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