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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
如果在交通事故中没有人员伤亡的话,保险公司只负责财产损失赔付,不负责额外费用的赔偿。跟对方索要额外赔偿属于民事责任赔偿,可以跟对方协商或者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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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计算公式是: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一、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二、无固定收入的: 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通、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工资证明,是用来做为主张误工费的证据。 交通事故中,受害者向保险公司和肇事者索赔,需要出具相应的误工证明,主要包括:公司的营业执照、银行流水、误工证明、完税凭证、误工时间证明等。 若受害者不能提供以上证据证明,其误工费的主张可能得不到支持。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一般都市按照行业标准进行理赔。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与保险公司商量解决,可以起诉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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