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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的对象是什么

2023-05-26
一、毒品犯罪的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百四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凡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或者种植毒品原植物,达到一定数量的,均构成犯罪,将要受到刑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理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鸦片、海洛因、黄皮(粗制吗啡)、罂粟壳吗啡、可卡因、度冷丁、大麻、吗啡、冰毒(化学名称:甲基苯丙胺、又名脱氧麻黄素、去氧麻黄素)、安钠咖等。目前,随着新型毒品的合成,以及某些药品具有成瘾性,存在滥用的可能,毒品种类在不断增多。总的来说,毒品的范围在行政法规和国际法中有所规定,具体而言,如果新型毒品属于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或者国内法明确规定的管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范围,就可以根据其毒性大小、对社会危害性大小,参照已有明确规定的毒品类型来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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