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2016江苏泰州关于住房公积金政策: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
一、住房消费类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含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要求出具工作证明、岗位证明,这也意味着紧缺职业的工种加分开始有要求了,截止到2017年上半年,提交的证书中能够完全加分成功的不到3%,很多人只能加基本的证书分,导向分越来越难,相信到苏州积分落户政策2018还会有收紧的趋势
【杭州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租房提取政策】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自2015年4月3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1)放宽贷款申请条件,由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2)提高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其中缴存职工单人可贷额度不超过50万元。(3)降低贷款首付比例。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同时决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调整职工个人可贷额度确定方式,由“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确定”调整为“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一定倍数确定”。其中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为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目前杭州市区(含萧山、余杭、富阳)按15倍确定。【具体政策】一、放宽贷款申请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由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二、提高最高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其中缴存职工单人可贷额度不超过50万元。三、降低贷款首付款比例。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四、调整可贷额度确定方式。职工个人可贷额度由“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确定”调整为“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一定倍数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倍数其中: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为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倍数目前按15倍确定,今后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我市房价水平、住房公积金缴存水平和资金规模等因素进行调整,报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后执行。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计算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五、萧山、余杭、富阳区个人可贷额度余额倍数按主城区标准执行;其他县(市)可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具体余额倍数,报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后执行。六、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政策同步调整。继续完善贴息贷款业务,扩大贴息贷款规模,满足职工贷款购房需求。七、本通知放宽贷款申请条件、提高最高贷款额度、降低贷款首付款比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调整可贷额度确定方式自2015年11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1、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1、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3、优化流程、严格审核、惩戒失信。明确,优化提取审核流程。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01人已浏览
239人已浏览
366人已浏览
13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