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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
1、当事人逃跑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破坏证据,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未报案或未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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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的刑事责任:构成交通事故罪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事故发生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殊恶劣情节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所谓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实际上首先是民法上关于民事责任成立要件中的因果关系原则;在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确定以后,对当事人的责任比例的确定,主要是由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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