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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可选择4家,至少有一家1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本人的定点医院,其余3家就近即可,方便自己就医。 2、医保规定的A类定点医院、定点专科医...
具体方法如下: 1、登录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点进“网上大厅”: 2、进入网上大厅后,在页面查找并点击“定点医疗服务机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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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法院主要管辖以下三类案件: 1、重大的涉外案件。是指争议的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具有涉外因素的案件。如对外国企业提起的涉及金额较大的案件,应当到中级法院去起诉。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是指案件的影响超出了基层法院的辖区,在中级法院的辖区内产生了重大影响。如在某市范围内出现的重大的群体性诉讼案件,可以到中级法院去起诉。 3、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是指最高法院根据工作需要,而将某些案件指定为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这类案件主要有:海事、海商案件,由各地的海事法院管辖;专利纠纷案件,由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政府所在地的中级法院以及大连、青岛、各经济特区的中级法院管辖;重大的涉及香港、澳门、台湾的民事案件;诉讼标的金额大或者诉讼单位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
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如何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的规定,参保人员在获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范围内,提出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选择意向,由所在单位汇总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如何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的规定,参保人员在获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范围内,提出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选择意向,由所在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的选择意向统筹确定定点医疗机构。除获得定点资格的专科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外,参保人员一般可再选择3至5家不同层次的医疗机构,其中至少应包括1至2家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一级医院以及各类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保人员对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可在1年后提出更改要求,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如何认定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的就医选择权是怎么规定的答: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认定,并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为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它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疗、中医医院、社区卫生如何认定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的就医选择权是怎么规定的答: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认定,并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为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它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疗、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厂矿与高校内设的医疗机构。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和有关配套文件的规定,参保人员就医选择权主要有这样几方面的内容:一是职工根据就近就医,方便管理的原则,可在单位或居住地选择4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对选择医疗机构不满意的,一年后可以更换;二是定点专科医院,定点中医医院作为全体参保人员共同的定点医院,在全市范围内放开;三是根据我市医疗保险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参保人员还可在个人选定点医院基础上,选择自己满意的医生就诊,选择满意的护士服务;四是职工在就医时,可以在医院门诊药房购药,也可凭医生开具的处方在定点药店购药。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后,扩大了个人就医的选择权,打破了由单位确定一家合同医院的限制,有利于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服务质量好、收费水平低的医疗机构,真正享受方便实惠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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