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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如果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应当接受该履行,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规定,借款人...
我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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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5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所有在债务转移后第三人不履约债务的,债权人仍然可以向原债务人要求履行债务。 2、向法院起诉。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在合同中一般都对履行期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理由是债权人享有期限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行使权力保护自己的期待利益。不损害债权人利益情况下,债务人可以提前履行。
债务人不按时履行债务,债权人通过私下协商催促。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责令其履行债务并支付违约金。经法院判决,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件,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件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送达双方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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