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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266号)第8条的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
具体赔偿需要根据实际年龄和月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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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政府颁布的《深圳市居住证试行办法》,在深圳居住的非户籍人员申办居住证后,将享有一系列以往户籍人口才有的优惠待遇:可凭居住证进入深圳经济特区;符合市政府规定办理乘车优待证的,凭居住证办理乘车优待证。取得《深圳市居住证》的人员在深圳市还享有如下权益:因公务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出境手续;申请办理车辆入户和机动车驾驶执照;符合办理技术技能迁户、投资纳税迁户和政策性迁户条件的,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办理;办理长期房屋租赁手续;按规定申请参加深圳市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职业(执业)资格考试、登记;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申请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等多项权益。
工伤职工定残前享受哪些待遇职工被确认为工伤后,在评定伤残等级前享受以下待遇: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用。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康复性治疗的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辅助器具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工资福利。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在合同期内不幸发生意外,需向企业索取情况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尽快(最好在三个工作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初次治疗诊断书或住院病历; 2、职业病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大队的事故裁决书或交通部门的交通事故证明; 4、身份证复印件; 5、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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