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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上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1)悬挂机动车号牌,专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
机动车上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1)悬挂机动车号牌,专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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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第三节非机动车通行规定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第五十八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第五十九条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第六十条驾驭畜力车,应当使用驯服的牲畜;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应当下车牵引牲畜;驾驭人离开车辆时,应当拴系牲畜。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关于残疾人申请机动车证 最近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一共有24条,涉及残疾人驾车的就有17条。新规定中放宽了对残疾人的驾车限制,允许右下肢、有听力障碍的残疾人申请专用驾驶证。 这次新的修订对于残疾人驾车取消了很多的限制,之前只允许左下肢残疾人驾车,通过这次修订,允许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是丧失运动功能但是能自主坐立的残疾人申领残疾人专用的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驾驶证;同时也允许手指末节残缺、或者是右手拇指缺失的残疾人申请小型汽车的驾驶证;允许有听力障碍,但是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合格标准的残疾人申请小型汽车的驾驶证。 5类残疾人申领驾照情况: 残疾部位可驾车型驾照代码 左下肢残疾可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C2 右下肢残疾可申请残疾人专用的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C5(新增) 双下肢残疾可申请残疾人专用的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C5 有听力障碍(佩戴助听器达到要求)可开小型、微型的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的载货汽车或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C1 手指残疾(右手拇指缺失或双手手指末节残缺的人员,都可开车,但左手拇指必须要有)可申请小型汽车C1或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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