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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的约定是借贷双方达成协议的重要内容之一,很多民间借贷带有一种投资性质在里面,如果利率约定不清,则容易影响投资的效果和期望。《中华人民共和...
民间借贷的利息协议只要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就是合法有效的。 借款人未约定利息但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利率自愿支付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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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间借贷利息的约定必须明确,且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否则,超出部分的约定时无效的。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的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1、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或者约定利息不明的,视为无息民间借贷,借款人在约定借款期限内不需要支付利息。 2、对于无息民间借贷,借款人到期或催告不还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偿还逾期利息或催告后的利息,利息金额参照银行同等贷款的利率计算。 3、贷款利息不得提前从本金中扣除。提前从本金中扣除利息的,应当按照实际贷款金额返还贷款,并计算利息。 4、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的四倍。
2020年8月18日,最高法院修正了民间贷款司法解释利率的二段三区,将2020年8月20日以后的民间贷款事件利率保护上限调整为4倍LPR。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85%的4倍计算为例,民间贷款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 2020年12月31日晚,最高法院最新发表的司法说明修正案中,根据新修正的司法说明,在2020年8月20日之前发生贷款行为的情况下,从贷款日到2020年8月19日的时间段的利息必须根据24%的保护上限利率来决定,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利息必须根据起诉时的4倍的LPR保护上限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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