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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可以不进行股权转让。也就是说,辞去法定代表人身份,不一定伴随着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股东对自己的股权的合法处分,并不因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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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自然人股权转让行为,转让方需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股权转让收入减去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转让方以原价转让的,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二)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意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为20%。
法人和法定代表人不是一个概念。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章程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所以,法人是指公司,而法定代表人是指代表公司对外行使权利的自然人。问题中提到的“法人”应该是“法定代表人”的意思。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7条,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的,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定。因此,通过股东会决定变更法定代表人符合法律上的程序正义要求,不存在“强行变更”一说。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6条,企业法人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向原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a.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b.对企业新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c.有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申请登记书。实践中,变更申请登记表一般要求加盖公章。并且,工商管理部门一般也要求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但是,这两个要求并非是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要求。如果因为原法定代表人不配合,导致公司不能提供,工商部门仍应该办理变更手续。如果工商部门不予办理,则属于行政不作为范畴。
公司变更股东要交税,个人股东转让股权所交个人所得税。以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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