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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
司法鉴定与伤残鉴定是不同的鉴定,不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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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残疾评估是指残疾程度的评估。残疾评估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残疾、工伤事故残疾、意外伤害残疾、战斗残疾。一般由司法部门(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残疾评估机构进行相应的残疾评估。只要评估机构依法成立,具有评估资格,法院一般会接受。但是,如果对方申请重新评估,法院通常会允许。法律没有规定法院必须委托相应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结论才能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已申请并作出评估结论的,可以作为证据提交。对方有异议,有一定理由的,可以申请法院委托有关部门进行评估。但是,双方不委托评估的,法院一般应当委托相应的评估机构在诉讼中进行评估。建议按照司法程序进行评估。
伤残司法鉴定能报销。但是需要明确双方的责任承担。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原则上,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是不能够作假的,因为我国有相应的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根据该项制度的规定,司法鉴定作假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但是不排除有人违反相关规定,导致司法鉴定的结果不真实。参考法律条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1、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鉴定人应当独立进行鉴定,对鉴定意见负责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2、鉴定人和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3、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有违反本决定规定行为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1)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2)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 (3)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拒绝出庭作证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十三条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记录可以采取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记录的文本或者音像载体应当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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