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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在民政局备案的那份离婚协议为最后签订的协议,因此,在民政局备案的协议应具有最强的效力,除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另有约定。若在办理离...
一、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这是办理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之一。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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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协议是双方签订,并且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确认的,那么就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各位的观点不尽相同,很是让我迷惘。而我个人认为,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应该是有效的。 就此类协议而言,合法与否所依据的法律具体条文是哪些,各位似乎并没有指出。难道将来在法庭上只是简单的说 “因为法律允许”、“因为法律不允许”的话就能判协议成立或不成立么? 不知我说的对否,如有冒犯之处敬请见谅。
1.协议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主体合格,一般都是有效的。 2.您双方既已签字盖章,这份协议就生效,但要看您具体协议内容,如果内容规定,离婚证到手才能分配财产,那就不行。 3.不强制公证。 4.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所以,最重要的当时离婚协议的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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