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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证据的收集至关重要。下面我们介绍几种主要证据的收集 第一,书证的收集。书证主要包括诊断证明书、医疗费票据、处方、收入证...
1、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必要时可先拍照。 2、询问交通事故的目击者或第一个到达事故现场的见证者,特别要注意询问事故发生或发现事故的时间,犯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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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怎么收集:首先,书是最主要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机关,虽然其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经当事人予以质证,不能当然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它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重要证据,在诉讼中,对于证明双方当事人各自应负的责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义。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固然应当根据法庭调查的事实对事故责任进行确认,调查范围不受公安机关责任认定书的限制,但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没有确凿证据推翻责任认定书的内容时,法院都会采信公安机关对责任的认定,并以此为基础确定有关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因此,当事人在拿到交通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时,一定要仔细看清责任认定内容。如果不服,要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此外,交通事故受害方在收集交通事故证据时应注意: 1、受害人如果受伤不重,要注意察看周围的情况,看看交通信号灯的情况,并查看是否有目击者能为自己作证,如有监控,可调阅监控录像;如果肇事方想逃逸,要准确记忆肇事车辆的车牌号码或车辆的基本特征。 2、受害方不要完全依靠交警,一定要注意及时收集证据。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应当注意收集与赔偿相关的证据,注意及时申请相关检验、鉴定等。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不能独立完成调查、收集相关证据的,应当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等人员帮助。作为受害人,应当到交警部门及时调取驾驶员基本信息、车主基本信息和保险公司的基本信息,准确确定被告和第三人,为以后的调解和诉讼做准备。
1、因交通事故受伤应收集的证据有: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院诊断证明书、医疗费用票据、入院记录以及出院记录、鉴定报告、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交通费用票据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针对您朋友的情况,现在最有证明力的实物证据就是您朋友是否装有行车记录仪,如果有的话,那么可以作为实物证据进行证明。 我国法定证据种类中,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视听资料等都属于实物证据。实物证据的种类和范围与人类的认识能力密切相关。实物证据要靠您朋友去收集和提取,实物证据承载的证明信息要靠人去揭示,所以您朋友在收集实物证据时要注意应该以合法的方式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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