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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问题有点复杂!既然爱家庭,不愿意与你的上司交往,为何又与其发生性关系?这不单纯是简单的性骚扰问题!如果你真的不愿再被纠缠,那就应该当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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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人际关系越来越复杂、敏感,处理不好就可能发生诉讼,甚至身败名裂。所以要慎重处理该事! 性骚扰:是一种以侵犯他人人格尊严权为特征的民事侵权行为,它以不受欢迎的与性有关的言语、行为、信息、环境等方式侵犯他人的人格权。“性骚扰”在我国还仅只是一种违法行为,没有上升到“犯罪”的层面。如果性质严重,以“侮辱罪”处刑。 在我国一般确定“性骚扰”还比较困难,受害人主张权力有不容易。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1、广东省有禁止性骚扰的地方性立法,受害人可以据此向法院起诉。 2、作为受害人的你,可以要求加害人停止侵权、赔礼道歉,但赔偿数额方面,目前还没有细化的规定,只能在精神损害方面作尝试。 3、性骚扰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有本质的区别,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必须施加暴力、胁迫而致使妇女不敢反抗或不能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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