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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走私、贩卖武器罪的刑事责任: 1、合伙走私武器构成犯罪的,一般处7年以上有期,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并处没收财产;...
合伙走私和贩卖武器罪的构成要素有:1、主要要素:主体为一般主体;2、.主观要素: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3、.对象要素:侵权对象是国家禁止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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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人构成走私武器罪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2、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犯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武器、弹药的禁止进出口制度,对象是武器、弹药。所谓武器及弹药,是指各种具有直接杀伤力、破坏力的器械、装置或其他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的规定,既包括各种军用武器、弹药和爆炸物,如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等常规武器,核武器、化学武器、细菌武器等现代化武器,枪弹、炮弹、炸弹、地雷、手榴弹等弹药;又包括各种类似军用武器的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如射击运动用的枪支,狩猎用的散弹枪及其子弹等。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边)境的行为。所谓逃避海关监管,是指采用各种方法,躲避海关的监督、检查,企图将武器、弹药通过国(边)境。有的绕过关口,在没有海关或边卡检查站的地方,非法携带、运输武器、弹药进出境;有的虽通过关口,但企图以隐匿、伪装、假报等手段,欺骗海关,蒙混过关,有的则是采用藏匿、伪报等方法,以逃过邮检和海关的查验,非法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边)境等。这些行为都是走私武器、弹药的典型行为,此外,走私武器、弹药还有一些非典型行为,根据本法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下列情形: (1)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武器、弹药的; (2)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武器、弹药的; (3)与走私武器、弹药的犯罪分子进行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条件的;等等。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武器、弹药而仍然非法携带、运输、邮寄,企图使之进出国(边)境。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不知自己所携带、运输或邮寄的是武器、弹药,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如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等处罚。至于其目的,一般是为了牟利,但是否具有这种目的,并不影响本罪成立。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上述违法事实的处理情况,对于相关事项的认定还需要基于实际的涉案情节严重程度来进行办理,但涉及到合伙走私并贩卖武器的数量巨大的,是需要从严进行处罚的,一般可以对合伙的主要人员进行从严处理。
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武器,弹药的禁止进出口制度,对象是武器,弹药。所谓武器及弹药,是指各种具有直接杀伤力,破坏力的器械,装置或其他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出入境物品表》的规定,包括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等常规武器、核武器、化学武器、细菌武器等现代武器、枪弹、炮弹、炸弹、地雷、手榴弹等各种军用武器的枪、弹药和爆炸物,如射击运动用的枪、狩猎用的散弹枪和子弹等。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督,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境的行为。逃避海关监督是指采用各种方法,避免海关监督、检查、武器、弹药通过国家(边境)国境。有些人绕过检查站,在没有海关和侧卡检查站的地方,非法携带、运输武器、弹药出国的检查站,有些人通过了检查站,但是通过隐藏、伪装、伪装等手段,欺骗海关,蒙混过关,有些人通过隐藏、伪装等方法逃避邮政检查和海关检查,非法邮寄武器,弹药出国这些行为都是走私武器、弹药的典型行为,除此之外,走私武器、弹药还有一些非典型行为,根据本法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情况:(1)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武器、弹药的;(2)内海、领海运输、收购、销售武器、弹药的;(3)与走私武器、弹药犯罪分子通谋,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书、运输、保管、邮寄或其他便利条件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故意知道是武器,弹药还是非法携带,运输,邮寄,进出国境。过失不能构成成本罪。如果行为者不知道自己携带的东西,运输或邮寄的是武器、弹药,就不能用本罪论处,构成犯罪用他的罪行走私普通货物、货物罪等处罚。至于其目的,一般是为了盈利,但是有没有这个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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