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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没有遗嘱明确表示房屋只由一方继承的,离婚夫妇将房屋遗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
《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了在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的三种情形,即(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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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房产,并支付全部房款。原登记在一方名下,变更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加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共同出资全额买房,但房产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双方按份共有房产;双方共同出资全额购房,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根据登记情况认定为共有或共有;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根据出资比例约定按份共有。没有约定和证据的,认定为共有;双方共同出资按揭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在实践中,对出资贡献较大的一方可以适当多分。婚后夫妻双方以共同财产购买房产,房产以一方或双方名义登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全额购房,以自己名义登记的,不是投资经营行为的,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全额购房,但以双方名义登记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属于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分割原则是一人一半,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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