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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供热单位应建立热用户室温检测制度。 热用户认为室温不达标的,可以向供热单位反映。供热单位应当在接到反映后12小时内提供测温服务,测...
热用户认为室温不达标的,可以向供热单位反映。供热单位应当在接到反映后12小时内提供测温服务,测温结果由双方签字确认。热用户与供热单位对室温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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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用户认为室温不达标的,可以向供热单位反映。供热单位应当在接到反映后12小时内提供测温服务,测温结果由双方签字确认。热用户与供热单位对室温达标有争议的,可以委托具备室温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因供热单位原因造成室温不达标,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予以退费;无合同约定的,按照室温检测办法和温度不达标退费办法处理。 室温检测办法和温度不达标退费办法由市供热主管部门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物价部门制定。
第三十一条用户热费应当直接向供热单位全额交纳。 新建房屋未交付购房人使用前的热费,由建设单位交纳;租赁房屋的热费,由房屋所有人交纳,但承租公有住房的,热费由房屋承租人交纳。 第三十三条用户逾期未交纳热费,供热单位可以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所欠热费总额的千分之一按日加收滞纳金;逾期三十日仍未交纳的,供热单位可以对其暂缓供热、限热或者停止供热,但不得损害其他用户的用热权益。 用户逾期拒不交纳热费的,供热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临市价字[2008]103号 临汾市物价局关于停止收取集中供热"接口费"的告诫通知 临汾市热力供应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585号)文件精神和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2008年1月10日播放的"不该收的供热管网费"对太谷县收取供热管网费的曝光,你公司收取供热"接口费"(入网费管道工程费等类似收费)是违反国家政策规定的,属于价格违法行为,必须立即停止.今后相关收费,必须经物价部门审批. 二00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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