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有上述《暂行办法》可知,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种为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企业员工的退休年龄是男性60岁,女性劳动者50岁,女性干部55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重的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性55岁,女性45岁,因病或非劳动障碍,医院证明劳动鉴定委员会完全丧失劳动力的,退休年龄男性50岁,女性45岁。
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对特殊工种,如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职工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公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53人已浏览
246人已浏览
912人已浏览
50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