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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按照每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法-律规定:《》第四十六条有...
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不续签,或者合同待遇降低本人不续签,可以要求工作年限补偿在本单位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以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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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的,劳动者不续签的,不予赔偿,其他情形需要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外;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因此,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事实证明,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用人单位在维持或者提供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提出续约,劳动者不同意不能要求补偿,其他情况下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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