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
潍坊市户口迁移政策如下: 户口迁移不再使用户籍证明,省外公民申请户籍迁入的,应尽量通过人口信息系统查询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名称,无法核查且申请...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户口迁移分四种情况:市内迁入;市内迁出;市外迁入;市外迁出。 2,根据《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本市城镇,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组织部门申请,由公安部门办理: (一)军队干部转业安置本市的; (二)被江苏省聘为大学生村官并在本市工作的; (三)属于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特支计划(万人计划)专家、本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 (四)持有《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者《南京市人才居住证》B证,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
潍坊市户口迁移政策如下: 户口迁移不再使用户籍证明,省外公民申请户籍迁入的,应尽量通过人口信息系统查询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名称,无法核查且申请人未提供居民户口簿的,应要求申请人提供原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
第七十三条本市各区县之间夫妻投靠。 (一)受理条件: 1、本市各区县之间投靠配偶“农转非”; 2、“两区三县”到其他十三区投靠配偶迁移落户; 3、未婚子女可随迁。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分局审批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申请人须提供的有关材料: 1、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同时签字);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调解书; 5、住房证明(是指属于申请人、被投靠人本人或者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房); 6、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投配偶落户的。不需提交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暂住或寄宿人口登记表; 7、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须出具准生证,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原始依据; 8、其他必须的证明材料。 具体的事宜你可以到宝平派出所的户籍管理中心去咨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98人已浏览
233人已浏览
665人已浏览
95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